珲春校区教学事务部在珲春校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教学副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教学事务部的行政职能,负责校区的教学计划与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招生管理、实验室管理、教学科研仪器及办公设备的采购与管理、科研管理等工作。

教学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校区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工作、制定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2.负责校区本、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校区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简介。

3.负责组织校区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

4.负责组织校区专业评估工作。

5.负责校区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评价、师德教风建设、教材建设等。

6.负责校区本、专科教学的总体运行工作,对教学资源进行整体调配,对日常教学进行管理。

7.负责校区本、专科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制定校区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负责校区教学督导工作,对校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

8.负责校区本、专科生的注册、休学、复学、转专业、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校区本、专科生的校际交流和国际交流工作。

10.负责校区本、专科生的考务管理、成绩管理等工作。

11.负责校区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与实施校区本、专科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校区本、专科生课外创新实践工作;组织开展校区本、专科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12.负责校区教师队伍教学能力提升建设规划和培训工作;负责校区教学团队建设、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

13.负责校区的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组织工作等。

实验室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省里及校部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并结合校区实际做好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2.制定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校区实验室教学实验费的计划、分配、使用及管理;

4.负责校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5.负责校区实验资源的优化配置工作,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

6.负责对校区计算机室、语音室等学校公共资源统筹建设;

7.负责校区实验室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工作。

8.负责校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教学科研仪器及办公设备管理工作:

1.负责校区教学科研仪器及办公设备的采购计划制定与申报工作。

2.负责校区教学科研仪器及办公设备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校区仪器设备帐目管理与统计工作。

3.负责校区教学科研仪器及办公设备的调剂、回收、报废工作。

4.负责校区教学科研仪器及办公设备的配置工作,对其他部门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等进行检查评估。

5.负责校区教学科研仪器及办公设备、实验耗材等物资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6.负责校区库存设备、办公用品及耗材的库房管理工作。

7.负责校区仪器设备维护及维修工作。

科研管理:

1.负责校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负责校区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以及成果转让与推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校区学术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

4.负责校区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优秀人才计划及创新团队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5.负责校区各类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完成校区管委员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