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校区全体师生员工:
秋季开学以来,校区内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数量急速增多,给校区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造成很大压力,也给师生员工驾车、步行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校区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交通和消防安全风险,现规范校区内非机动车骑行和停放秩序,具体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停放位置
1、严禁停放在路边或消防通道上;
2、有序停放在各楼宇的机动车停车位或自行车棚里。
二、非机动车骑行管理
1、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校区内任何地点、任何形式进行电瓶充电;
2、电动自行车骑行者须佩戴安全头盔;
3、电动自行车原则上限1人骑乘,最多不超过2人;
4、凡进入校区的非机动车须在校门口人脸识别通过后从人行通道进入校园;
5、凡在校区内骑行的非机动车须在指定的区域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限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
以上要求将视校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调整。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不提倡购买或租赁电动车在校区内骑行。
珲春校区安全保卫科
2023年9月21日